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2015年度滨州市科学技术奖申报和推荐工作的通知

文章发布时间:

2015-07-01

浏览次数:418

 

各系院(部)、部门、科研机构:
       为做好2015年度滨州市科学技术奖申报和推荐工作,根据《滨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滨政发〔2014〕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滨州市科学技术奖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重点奖励我市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优秀科技成果;更加注重科技成果实施转化后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更加注重科技成果对行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的产学研协同创新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形成行业、国家、国际标准。根据《滨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确定2015年度我市科学技术奖奖项设置为滨州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市自然科学奖。
二、申报和推荐范围及条件
      推荐滨州市科学技术奖除应符合《滨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市科学技术最高奖
       申报市科学技术最高奖的科技人员应当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长期从事科研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在推动科技发展、社会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发明及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做出突出贡献,创造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具体条件为:
       1、主持完成的科技成果项目获得不少于2项市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
       2、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者重大发现,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引起了该学科或者相关技术领域的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对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大贡献。
       3、在所从事的科学技术活动中,特别是在高新技术研究及其产业化过程中,取得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科技成果,实现了技术领域的跨越发展,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变革,创造了重大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大贡献。
       (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1、2015年度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受理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19日前完成鉴定的科技成果(考虑今年科技成果实际情况,原定2015年度市科学技术奖推荐成果完成鉴定的截止时间2015年5月31日适当延长)。
       2、申报2015年度市科技进步奖的科技成果,要求其整体技术较大规模应用一年以上,其中市科技进步奖管理科学类成果需提供至少三家县级以上党政决策部门的应用证明。软科学、人文和社科领域研究成果不得申报。
      3、申报2015年度市科技进步奖的科技成果,2014年10月10日之前完成鉴定的科技成果应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完成科技成果登记;10月10日之后完成鉴定的必须承诺在2015年按有关通知要求进行成果登记。如届时该成果不进行成果登记,将在市政府奖励决定公布之前取消其获奖资格。
       4、申报2015年度市科技进步奖的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原则上应与《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完全一致;第一完成人应与《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中第一主要研制人员相同。否则按形式审查不合格处理,取消其参评资格。
       5、申报2015年度市科技进步奖的医疗卫生类科技成果,应提供至少一篇与申报科技成果内容密切相关、国内正式期刊(需同时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正式发表的论文,作为该项成果科技创新的基本支撑材料。否则按不具备基本申报条件处理,取消其参评资格。只提供论文刊用证明无效,
       6、申报2015年度市科技进步奖医疗卫生类科技成果的所有完成人本年度限报2项。医疗卫生类科技成果按书面推荐指标(注:到市奖励办领取)由推荐单位限项推荐;其他类科技成果不限项推荐。
     (三)市自然科学奖
       1、申报2015年度市自然科学奖的应是列入国家、省(部委)计划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或属于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且应当在2015年6月19日前通过成果鉴定、整体验收或结题。
      2、申报2015年度市自然科学奖的项目需提供至少两篇代表性的SCI、EI收录论文或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或者提供至少一部正式出版的论著;论文、论著应当在2015年5月31日前正式发表或出版;每篇代表性论文应提供JCR期刊分区和他引检索报告。
      3、申报2015年度市自然科学奖的项目除由推荐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需同时提供至少一名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同学科领域的正高级职称专家的独立推荐意见。
      4、已获得市及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市自然科学奖。
三、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滨州市科学技术最高奖推荐书》、《滨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和《滨州市自然科学奖推荐书》(以下统称“推荐书”)是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基础文件和主要依据。完成单位和完成人要按照推荐书填写说明认真填写,重点突出科技成果(个人)的主要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等内容。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成果(项目)完成单位和推荐单位要在本通知印发后,严格按推荐条件和要求做好科技成果(人选)的遴选、公示和推荐材料的审核及报送工作。
       (一)推荐材料
1.申报市科学技术最高奖所需推荐材料:
(1)《滨州市科学技术最高奖推荐书》
(2)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复印件)
(3)他人引用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复印件)
(4)知识产权证明及权利要求书(复印件)
(5)重要获奖证书(科技奖励证书、专利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市级以上奖励证书等)(复印件)
(6)学历证明、学位证明、职称证明(复印件)
(7)其他相关证明(复印件)
(8)候选人主要事迹(限1500字以内)
2、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所需推荐材料:
(1)《滨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
(2)《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盖章原件)
(3)主要应用证明(按格式填写,盖章原件)
(4)科技查新报告(复印件)
(5)成果技术研究报告
(6)知识产权证明及权利要求书(复印件)
(7)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封面、目录和正文复印件)
(8)其他相关证明(复印件)
(9)成果简介(限1200字以内)
3、申报市自然科学奖所需推荐材料:
(1)《滨州市自然科学奖推荐书》
(2)国家、省(部委)计划(基金)项目任务书(复印件)
(3)项目鉴定证书或验收证书或结题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代表性论文、论著(封面、目录和正文复印件)
(5)他人引用代表性引文、论著(复印件)
(6)科技查新和检索报告(复印件)
(7)知情同意报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原件及复印件)
(9)其他相关证明(复印件)
(10)项目简介(限1200字以内)
        以上推荐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纸质版推荐材料一律采用白色A4纸打印,按(1)-(10)的顺序左侧装订(胶黏订)成册,装订后不得另加封面。附件中的论文提供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正文等相关内容复印件;论著提供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复印件;他人引用的论文、论著提供引用期刊封面、引用页复印件。候选人主要事迹叙述候选人的主要科学技术成就和贡献;成果(项目)简介包括成果所属科学技术领域、主要技术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关键技术和创新点、授权专利情况、应用推广及效益情况、对行业技术进步推动作用等内容。最高奖推荐材料装订盖章后报送一式九份,科技进步奖推荐材料装订盖章后报送一式一份。自然科学奖推荐材料装订盖章后报送一式七份。最高奖推荐材料电子版(word文档)包括推荐书和候选人主要事迹;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推荐材料电子版(word文档)包括推荐书和成果简介。推荐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相关内容必须完全一致。推荐材料由推荐单位统一报送后,原则上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改动。评审结束后,所有推荐材料按有关规定存档,不予退回;完成单位和完成人要提前作好材料备份。
纸质材料报送到科研处科技科(办公北楼401房间),电子版材料发送到科研处邮箱keyanchu319@163.com。
       (二)推荐公示
        由学校选择推荐优秀成果和人选,并且对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成果(个人)方可推荐滨州市科学技术奖。
      (三)申报和推荐说明
        鉴于我市首次组织开展市自然科学奖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如果受理项目数量少于10项,本年度将取消该奖项的评审。同时,征得项目第一完成人同意,这些项目将转入参加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与奖励。否则将按自行退出本年度科学技术奖评审处理。
四、报送时间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茜茜            电 话:3190133(8133)

附件.rar

科研处
     2014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