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部)、部门、科研机构:
2015年上半年滨州市专利资助资金申请工作已开始,根据滨州市知识产权局《滨州市专利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滨财教〔2012〕52号)(见附件1)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 2014年11月1日-2015年6月30日期间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缴纳实质审查费的发明专利申请以及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专利申请(或授权专利)。
2. 2015年6月30日前,获授权后维持三年以上有效的发明专利。
二、申报材料
申报资助的单位或个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滨州市专利资助经费申请表》(附件2);
2. 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 申报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的,需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费和实质审查费收费收据复印件;
4. 申报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的,需提交国内发明专利证书及授权后三个年度年费收费收据复印件;
5. 申报国内授权实用新型专利资助的,需提交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复印件;
6. 申报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专利申请(或授权专利)资助的,需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国家或地区发出的专利受理通知书、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受理收费收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所涉及复印件,均需申报人签字或盖章,如未按要求签字或盖章,视为无效申请。
三、申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