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文章发布时间:
2015-09-06各系(院、部)、各科研机构:
现将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15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项目的紧急通知》予以转发,请尽快通知本单位人员并积极申报。如有意向,请于9月7日16:00前告知科研处科技科。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科技科联系。
联系人:卞 丽 电话:3190133 办公地点:行政北楼401房间
关于征集2015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项目的紧急通知
各市科技局,各高新区,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尽快发挥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详见《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鲁财教[2015]33号)参股子基金的作用,引导投资机构投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现就征集2015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备选库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领域
引导基金参股的子基金主要投向各级各类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及其他社会资金支持产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置、新产品、新材料等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重点投资于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资源与环境、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及节能、新材料等高新技术领域,以及轻工、纺织、机械、化工、冶金、建材等优势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等。
二、项目征集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征集条件
1、项目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项目单位法人治理机制健全,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信用记录。
3、推荐项目要符合国家和我省发展战略,符合安全、环保、节能有关标准、规定,预期效益好。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主要包括股权构成、注册资金、总资产、财务状况、主营业务、知识产权和专利情况等。
2、项目申报书(附件2),主要包括项目背景、项目建设(研发)规模和内容、所属产业化阶段、技术工艺、建设(研发)条件落实情况、产品技术与市场分析、经济与社会效益、风险分析、投资额度及资金来源、投资期限、预期收益率、已完成投资及构成等。
三、有关要求
1、各市科技局和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项目推荐工作,所有申报项目均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七个工作日,公示、推荐可同时进行),将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项目申报承诺表(附件4)等相关材料纸质版报送省科技厅成果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jian8552@163.com。
2、省科技厅审核汇总后,拟于2015年9月10日前集中向子基金管理机构推荐部分重点项目。
联系人:张 健 电话:0531-66777091,15098976634
王宝立 电话:0531-66777090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科技成果处
山东省科技厅科技成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