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文章发布时间:
2015-10-15
各系(院)、各科研机构、各部门:
为推动我校专利申报数量和质量的提高,参考山东省和滨州市专利资助政策,依据《滨州学院专利管
理办法》,现将2015年滨州学院专利资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5年1月1日以来获得国内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外国或国外组织授权的发明专利以及
PCT国际申请,进入实审的发明专利。
专利首位申请人应为我校在岗教职工,专利权人为滨州学院。
二、申报材料
根据以下不同情况,需分别提供如下材料:
1. 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需提交《发明专利证书》或者发明专利授权通知书(同时提交复印件),
以及相关缴费收据原件;进入实审发明专利须提交《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
(同时提交复印件),以及相关缴费收据原件。
2. 国内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需提交《发明专利证书》或者发明专利授权通知书(同时提交复印
件),以及相关缴费收据原件。
3. 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需提交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原件或提交发明专利授权通知书(同时提
交复印件),及相关缴费收据原件。
4. PCT国际申请,需提交《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和《关于缴纳规定费用的通知书》
(同时提交复印件),及相关缴费收据原件。
1. 需提交各类专利相关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2. 每项专利资助金额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实际收取的费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缴费收据原件作为
报销凭证,审查后留存;专利代理公司开具的代理费等各类收据或发票不作为缴费依据,不予留存报
销。
3. 各类缴费收据需与申报专利相对应,缴费收据与申报专利不对应或已通过其他途径报销的不予
资助。
4. 依据优先资助缺少科研经费人员的原则,在研省部级以上有资科研项目负责人作为首位申请人
申请的专利原则上不予资助。
6. 依据尽量扩大资助面的原则,同一申请人原则上不超过2项专利。
四、申报程序
1. 各单位认真组织,传达到每位教职工。申请人填写《滨州学院专利资助汇总表》,各单位审核
汇总后,集中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科研处科技科,同时将汇总后的《滨州学院专利资助汇总表》电子版发
送至keyanchu319@163.com。 各单位申报时间截止10月28日,逾期不再接收相关材料。
2. 科研处审核相关材料、确定资助项目名单后,及时反馈各单位,退回相关材料原件,符合资助
专利的缴费收据原件,科研处完善相关手续后,由专利申请人一周内自行去财务处完成报销(注:务必
2015年内完成报销,否则将因无预算而不能报销,后果自负)。
联 系人: 卞 丽 联系电话:3190133 (8133)
附 件:滨州学院专利资助汇总表.xls
科研处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