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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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9各系(院)、各科研机构、各部门:
2015年滨州市科技发展计划(政策引导类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立项原则。滨州市科技发展计划(政策引导类项目)为无资计划,主要通过科技计划的立项引
领作用,激发科技人员创新活力,引导项目单位开展自主研发活动,加强科技成果研发储备和产业化转
化,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社会氛围,推动我市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2、立项目标。为保证项目立项质量,本批计划全市拟立项支持各领域科研项目60项左右。其中,
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20项左右,工业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含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10项左右,现代农
业与海洋研究领域10项左右,医疗卫生及社会事业发展领域20项左右。本批计划通过2-3年实施,力争
取得重大科技成果20项以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20项以上,引导带动社会资本金投入5亿元以
上,进一步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
本计划主要支持自然科学领域的研究与开发项目,不受理软科学课题研究。本年度重点支持的技术
领域为: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海洋新兴产业、现
代农业、智慧城市、科技与文化融合、人口与健康、公共安全等。
1、优先支持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市级以上人才计划引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
参与或申报实施项目。
2、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申报项目,联合申报必须签订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
工作任务和目标、知识产权和利益归属、合作经费的额度和来源等。
3、本年度计划实行立项项目总量控制,优先支持有经费来源保障的项目立项。
5、项目实施周期为2-3年,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具体确定项目实施期。
6、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
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四、申报时间
申报者需认真填写《滨州市科技发展计划(政策引导类项目)申报书》,由申报单位单位集中将申
报材料(一式六份,包括电子版)于2015年11月2日前报送科研处科技科。
联 系 人:卞 丽 电 话:3190133(8133)
办公地点:行政北楼401房间
科研处
201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