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文章发布时间:
2015-12-18
为做好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和2015年应结题项目结题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接收。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2015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自2016年3月1日开始,3月20
日16时截止(3月19-20日办公,其他法定节假日不办公)。我校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申请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4日。
2.2016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 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
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部分
联 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
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3.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其申请接收时间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
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
于2016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科研处申请登录帐号,须提
供姓名、邮箱、职称和所在系院,发送邮件至keyanchu319@163.com,创建帐号后申请人登录个人邮箱激活帐号,然后登录
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
“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项目资金分为直接
费用和间接费用,申请人仅需填写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由系统自动生成。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
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3.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后及时告知科研处审核其提交的项目申请书,科研处审核
通过后,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于2016年3月4日前向科研处提交签字后
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4.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
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条例》和相关类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
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
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
版本结题报告,于2015年12月31日前将纸质结题报告原件(一式二份)和《项目资助经费决算表》(一式二份)报送科研
处。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如
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
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基金委成果在线”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
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
(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报告。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
进展报告)于2015年12月24日前提交,提交后告知科研处, 由科研处进行审核确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1.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
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否则按不端行为处理,依托单位负有审核责任。
2.《指南》于2015年12月发行,并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3.受理信息公布,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16年5月5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4.自然科学基金委随时公布新的项目指南、通知通告和工作动态,请申请人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自然
科学基金委网站 http://www.nsfc.gov.cn/,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信息系统)网址 https://isisn.nsfc.gov.cn/。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处科技科。
科研处
201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