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文章发布时间:
2021-05-08各二级学院、部门,校直各单位:
现将2021年度滨州学院科研基金、学术著作出版基金、校级项目结项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研基金项目
(一)选题方向
以提升我校科研实力,建设以航空为特色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助力完成申硕与航空内涵建设两大任务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大力促进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勇于探索,认真求证。选题要遵循科学规律,突出原创性,强调学术价值,注重转化潜力。
成果形式为文章、专利、著作或鉴定成果的,研究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须在2年内完成,且被市级以上政府或有关部门采用。
(二)项目类别及预期成果
滨州学院科研基金项目分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
1.重点项目
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在《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计划》入选期刊、SSCI收录期刊、SCI收录期刊、EI收录期刊、CSCD核心收录期刊、 CSSCI核心收录期刊论文),或在《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计划》入选期刊、SSCI收录期刊、SCI收录期刊、EI收录期刊、CSCD收录期刊、CSSCI收录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或授权发明专利1项。
2.一般项目、青年项目
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计划》入选期刊、SSCI收录期刊、SCI收录期刊、EI收录期刊、CSCD或CSSCI收录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1篇,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2项。
(三)申报条件
重点项目第一申报人须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已有坚实的研究基础。
一般项目第一申报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能独立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学术思想活跃,有开拓精神,具有一定的科研基础。
青年项目第一申报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项目组成员以青年教师为主体。
(四)其他事项
1.学校科研基金项目设航空研究专项,在立项率和资助经费方面酌情倾斜。
2.鉴于学校已设“教学研究”类项目,学校科研基金项目不受理此类项目。
3.每位教职工作为第一申请人只可申报1项,且不得作为课题组成员同时参与本年度其他同类课题;非第一申请人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可参加2项。所有项目均须吸收2-3名学生参与,否则不予受理。
4.正高级职称人员、各级学科带头人、在研校科研基金项目或获校科研基金项目资助三次或在研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或近3年纵向项目被撤项的项目主持人,均不得申报。
5.同一课题已申报市厅级以上科研计划项目,但未接到立项通知的项目,本次可申报学校科研基金项目。一旦该项目被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学校将撤销该校内科研基金项目资助,按上级立项重新进行经费资助。
6.课题研究成果必须是课题组成员为第一作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成果(其中主持人为第一作者的成果应占结项成果的2/3以上),并须注明我科研基金名称及编号。论文发表刊物范围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学术期刊名单为准,否则,结项时不予认定。
(五)申报材料
《滨州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活页》7份、盖所在单位印章的《滨州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1份,以学院为单位集中送至科研处。《申请书》与《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keyanchu319@163.com。
二、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项目
1.申请人须是我校在职教职工(含返聘教师),且未曾立项该类项目。
2.该项目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尚未出版、有重要科学意义和学术价值的优秀学术成果(20万字以上,不包括教科书、工具书、辅导资料、资料(选)汇编、论文集、译著、通俗普及读物)。申报成果应无知识产权纠纷,无意识形态问题,文责自负,并须在2021年内出版。该基金所资助学术成果不得列入非我校教职工主编的丛书、套书等出版。
3.申报材料包括《滨州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申请书》1份、《活页》7份、匿名书稿一式2份、图书馆出具的正式查重报告1份(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不超过25%)。
4.以博士论文申请,需出具学位授予单位同意出版的书面证明,并附全部论文评议书。
5.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出版社目录见附件。
三、项目结项
1.结项项目范围
结项项目包括滨州学院科研基金项目、滨州学院“青年人才创新工程”科研基金项目、滨州学院科学研究重大课题和滨州学院“博士学位人员及具有硕士学位的高级职称人员科研启动费”项目。
2.结项材料准备
请项目负责人认真对照项目立项合同书规定的预期研究目标,填写《滨州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书》,准备结题报告书所列成果原件(期刊、专利等原件审核后退回,著作留存)及复印件(论文复印件含封皮、目录、正文及收录证明等,专利复印件含专利证书全部内容)。
3.申报材料
所在单位盖章的《滨州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书》1份、相关成果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各1份。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需发送《2020年滨州学院结项项目汇总表》电子版至keyanchu319@163.com。材料由各二级单位统一报送至科研处。
四、材料报送时间
请于2021年5月25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科研处人文科和科技科。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人文科:张连举、郑玉娟 办公北楼414房间 3080118(80018)
科技科:卞 丽 办公北楼401房间 3190133(88133)
科研处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