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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关于组织2015年度滨州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申报和校内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文章发布时间:

2015-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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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5年度滨州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申报

和校内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部)、科研机构、部门:

2015年滨州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申报以及校内项目结项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滨州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申报工作

(一)选题要求

以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和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选择研究内容,鼓励从事应用、开发研究和跨学科交叉研究。

选题要求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学术价值大。立论根据充分,研究内容明确,技术路线可行,研究方法先进,经费预算合理。成果形式为文章、著作或鉴定成果的,研究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须在二年内完成,且须为市级以上政府和有关部门所采用。

(二)项目类别及预期成果要求

科研基金项目分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不同项目类别的预期成果最低要求如下:

1、重点项目:研究成果通过鉴定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报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在国际学术刊物、全国中文核心期刊、CSCD CSSCI上发表),或在国际学术刊物、全国中文核心期刊、CSCDCSSCI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2篇,或授权发明专利1项。

2、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研究成果通过鉴定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报刊上正式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国际学术刊物、全国中文核心期刊、CSCDCSSCI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1篇,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2项。

(三)申报条件

重点项目的第一申报者须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必须是活跃在学科前沿的学术骨干,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已有坚实的研究工作基础。

一般项目的第一申报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能独立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学术思想活跃,有开拓精神,具有一定的科研基础。

青年项目的第一申报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项目组成员以青年教职工为主体。

(四)其他事项

1、从今年起,学校科研基金项目设发展规划专项,主要面向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调研,预期成果要求同重点项目,若以调研报告结题,须形成对学校发展有重大参考价值并经校领导批示的调研报告,经学术委员会评审方可结项。申请人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副处级及以上职务。坚持质量第一和宁缺勿滥的原则,依据项目选题和申请书质量确定立项数量。项目管理按人文社科类项目进行管理,填写使用人文社科类项目申请书,项目类别填写发展规划专项,按重点项目标准资助经费。

2、鉴于学校已设教学研究类项目,学校科研基金项目不受理此类项目。

3、每位教职工作为第一申请者只可申报1项,不得重复申报,且不得作为其他课题组成员申报;非第一申请者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可参加2项项目。所有项目均需吸收2-3名学生参加,否则不予受理。

4、作为主持人有在研学院科研基金项目者或获学院科研基金项目资助三次者或有在研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者,正高级职称人员和各级学科带头人不得申报。

5、同一课题已申报市厅级以上科研计划项目,但未接到立项通知的项目,本次可申报学校科研基金项目。一旦该项目被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学校将撤销该校内科研基金项目资助,按上级立项重新进行经费匹配。

6、课题研究成果必须是课题组成员为第一作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成果(其中主持者为第一作者的成果应占结项成果的2/3以上),并且注明我校科研基金课题和编号,论文发表刊物范围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第一批学术期刊名单为准,否则,结项时不予认定。

(五)申报材料及时间安排

项目申请者填写《滨州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与《申请书活页》(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于526日前由单位集中将《滨州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申请书活页》1份、《2015年滨州学院立项项目汇总表》1份报送科研处,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keyanchu319@163.com

二、校内项目结项工作

1、校内项目的范围

校内项目指我校科研处组织立项的各类项目,包括,滨州学院科研基金项目、滨州学院青年人才创新工程科研基金项目、滨州学院重大课题和滨州学院博士学位人员及具有硕士学位的高级职称人员科研启动费项目。

2、结项材料的准备

请项目负责人认真对照项目立项合同书规定的预期研究目标,已完成研究任务者,仔细填写《滨州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书》(见附件),准备结题报告书所列成果原件(期刊、专利等原件审核后退回,著作留存)及复印件(论文复印件含封皮、目录、正文及收录证明等,专利复印件含专利证书全部内容)。

3、报送材料及时间安排

请项目负责人将结项材料(《结题报告书》1份,相关成果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送所在单位,由单位审核盖章后,于528日前统一报送科研处,同时将《2015年滨州学院结项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keyanchu319@163.com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人文科:吕传笑  办公北楼406房间  31911601160

科技科:卞   办公北楼401房间  31901338133

 

 

 

     科研处

     201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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