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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质升级的实施意见(试行)

文章发布时间:

2016-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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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质升级的实施意见(试行)

 

  近年来,我省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科研力量组建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简称“省级工程中心”),发挥集成攻关的优势,致力于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的创新突破,在推动科技成果工程化与产业化、科技创新人才聚集和培养、技术交流与合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全省已组建省级工程中心1057家,成为技术创新的重要载体。随着省级工程中心数量的增加和规模的扩大,重数量、比规模、轻质量、少创新的问题苗头已有显现。为加快推进省级工程中心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充分发挥省级工程中心在工程化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人才聚集与培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有力支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现提出山东省省级工程中心提质升级的意见。

  一、总体思路

  坚持质量、效益并重,研发、应用同步,跨领域、多方位协作的改革思路,进一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以服务区域发展战略和产业重大需求为导向,以支撑引领产业创新发展为重点,以提升省级工程中心研发能力和水平为目标,实施省级工程中心建设、运行和管理标准化工程,着力在重点技术领域、优势特色产业领域组建一批对产业发展引领作用显著的省级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工程中心”)。通过加强政策扶持和引导,使省级示范工程中心成为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攻关任务的重要载体,突破关键技术、主导产业发展的主力军,科技人才发挥特长的重要平台和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辐射带动区域创新发展的示范,为迈入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列做好储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高端定位,引领技术创新。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推进,强化省级示范工程中心在专业方向上的唯一性、技术创新的领先性及创新成果转化的示范性,使省级示范工程中心成为跟踪前沿性重大技术和突破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的核心力量,强化对相关行业、领域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
    (二)坚持问题导向,带动转型升级。以解决转方式调结构过程中的关键技术问题为中心,着力突破制约传统产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创新发展的技术问题,充分发挥省级示范工程中心的技术转移扩散和工程化技术研发对产业和行业发展的服务作用,带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三)坚持提质增效,突出示范效应。引入竞争激励的分级管理机制,严格评价程序,加强对省级示范工程中心在知识产权产出、科技成果转化、行业引领带动等方面作用的考核,全面提升运行的质量和效益,带动省级工程中心整体水平的提升。
    (四)加强协同创新,高效配置资源。按照市场机制和利益导向,推动省级示范工程中心与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院士工作站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的联动创新,积极开展跨省、跨区域的技术合作与交流,构建以省级示范工程中心为纽带的协同创新体系,形成以企业为投入主体、社会资本参与的省级工程中心建设格局,吸引各类科技资源向省级示范工程中心集聚,推动多种技术交叉融合创新和全产业链协同创新,在重大工程科技领域实现新的突破。

  三、工作重点

  (一)围绕产业转型升级,明确省级示范工程中心发展方向。紧紧围绕我省新兴产业的技术创新和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瞄准科技发展前沿,立足产业发展的需求,明确省级工程中心重点发展领域及方向。邀请相关领域科研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和高技能人才,组建高层次技术专家组,坚持问题导向,分行业梳理提升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问题,确定重点任务、实现目标,并细化分解成省级示范工程中心建设运行指标,形成清晰的建设路线图。

  (二)建立标准化评价体系,确保省级示范工程中心建设水平。按照技术特色鲜明、高端人才集聚、科研水平领先和成果转化能力突出的要求,引入科学、合理、规范的标准化评价体系,建立山东省省级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价规范和绩效考核规范,推动省级示范工程中心在科技研发、行业带动、持续研发和运行管理等方面的规范化建设,提高运行质量和效益,为现有省级工程中心提质升级发挥好示范作用。

  (三)严格建设条件,强化省级示范工程中心自主创新地位。省级示范工程中心要具备法人实体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在研发经费方面具有连续投入的能力;具有入选国家百千万计划的高端人才及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团队;能够为主承担并完成过该领域国家或省重点科技攻关任务;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基础条件,主导或参与过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已建立自我良性循环的发展机制;具有为同行业(领域)企业服务的成功经验,开放性高。

  (四)建立竞争性进入机制,强化省级示范工程中心认定的规范性。坚持自行申报、公平竞争的原则认定省级示范工程中心。要按照确定的工程中心研发领域指南进行认定申报。省科技厅组织专家依据山东省省级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价规范,进行公开公正的评审。评审结果对社会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省级示范工程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省级示范工程中心作为重点扶持的科技创新公共平台,独立参与省级科技计划的申报和项目实施。按照组建规划的要求,组织省级示范工程中心建设,对完成建设目标任务的,给予相应支持。

  (二)对省级示范工程中心研究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项目推荐列入国家新产品和省级政策类支持计划,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在研发费用中扣除,落实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

  (三)积极推荐省级示范工程中心的创新人才和团队申报国家和省创新人才计划。支持省级示范工程中心的青年科研人员参与相关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工作,省自然科学基金给予一定的资助。省级示范工程中心中主要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可以按照省自然科学职称序列要求,享受科研院所的相关待遇,直接向省自然科学研究序列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申报。

  (四)支持省级示范工程中心参与863、973和科技支撑等国家重大科技计划,牵头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结题验收后,对科技成果转化良好的给予奖励。

  (五)支持省级示范工程中心申报国家工程中心,获得国家工程中心组建资格的,继续执行原有政策,按照与国家经费1:1的比例,公益类的工程中心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0万元的经费支持,企业类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0万元的经费支持。

  (六)支持省级示范工程中心以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和承包等方式参加产业实体投资,鼓励以知识产权质押、科技保险等科技金融方式进行融资,省科技成果转化先导资金跟进扶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七)支持省级示范工程中心面向社会提供技术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省级示范工程中心以科技服务业为技术领域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享受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扶持。

  (八)符合条件的省级示范工程中心进口用于科研的仪器、设备及配套技术配件、化学试剂等,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商品外,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五、组织实施

  (一)对省级示范工程中心实行动态管理。省科技厅委托专业评估机构依据省级示范工程中心绩效考评规范,针对省级示范工程中心的行业带动和持续创新能力、对外开放服务程度、人才及创新团队建设等相关功能指标,每三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实施动态考核管理。对存在问题的省级示范工程中心限期整改,整改期为一年,整改期间不再享受扶持政策。整改期满仍未达到标准的,取消省级示范工程中心资格。

  (二)对省级示范工程中心实行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省级示范工程中心每年对自身建设运行、功能发挥及计划任务书实施进度情况进行总结,编制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经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科技厅进行审核和汇总。省科技厅业务主管处室对相关省级示范工程中心的报告进行审核,对存在问题的,督促省级示范工程中心采取措施,尽快解决。

  (三)推动省级工程中心整体升级。利用三年时间,参照山东省省级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考核规范,对现有省级工程中心按领域分批进行考核评估,采取末位淘汰的方式,将达不到要求的省级工程中心逐步淘汰,提升省级工程中心的整体发展水平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