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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关于公布2022年下半年学术报告计划的通知

文章发布时间:

2022-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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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部门,校直各单位:

       经审核,各单位报送的校内外学术报告选题均符合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要求,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现公布2022年下半年学术报告计划(见附件12),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根据《滨州学院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滨院党[2016]42号)、《滨州学院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办法(试行)》(滨院党[2015]89号)规定,按照学校意识形态专题会议的工作部署,人文社科类学术报告组织单位近期需做好拟请校外学术报告专家的背景核查,了解其思想倾向及报告主要内容。

 

    2.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学术报告前期准备工作,按计划有序开展,本学期最后两周不再组织校内外学术报告。

 

    3.本学期原则上不安排临时性报告,特殊情况须提前3天提出申请,科研处最迟在举办时间24小时前将意见反馈组织单位。

 

    4.校内教师学术报告按照公布计划由各单位自行组织。

 

二、学术报告流程及材料报送

 

    1.举办校外专家学术报告,组织单位需提前3天报送《滨州学院学术报告通知单》、电子海报。另外,人文社科类学术报告组织单位还需向宣传部理论科报送《滨州学院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备案表》。

 

    2.校内外专家学术报告过程中,组织单位需安排专人全程实施意识形态管控,妥善处置应对突发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3.校外专家学术报告完成2天内组织单位需报送新闻稿件;1周内报送《滨州学院学术报告完成情况登记表》(纸质)、300字左右的报告人简介(电子版)、3张报告现场大小场景照片(电子版)、学术报告主要内容(电子版)。

 

    4.上述材料齐备后,组织单位集中填写领款单到科研处办理学术报告费报销手续。高水平学科所属单位的报告费由学科建设专项经费支付。

 

三、联系方式

    科研处:张连举电话:308011880018)办公楼北楼414

    附件1. 2022年下半年学术报告计划汇总表(理工类).xls

    附件2. 2022年下半年学术报告计划汇总表(人文社科类).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