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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8各二级学院、部门,校直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支撑滨州市高质量发展的高层次创新体系,依据《滨州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滨州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工程研究中心研究方向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或省市“十强”产业重点领域。
(二)申请单位具有高层次人才队伍、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等制度。
(三)拟申请市工程研究中心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科研场地面积应在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500万元以上,固定研发人员应不少于20名。
(四)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工作程序
(一)请各申报单位,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认真组织编写《滨州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并对其申报条件、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出具审核意见。
( 二)请各申报单位于2022年11月8日前,将纸质文件、纸质申请材料3份及电子版光盘1份报送至行政办公楼北楼科研处401房间。
(三)学校将结合材料审核、信用核查和现场查看等情况,择优上报审批。
联系人:张军 3186320
邮箱:keyanchu319@163.com
附件:
1.滨州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2. 滨州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及附表
3. 评价数据证明材料及有关说明
4. 滨州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指标解释
5. 滨州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6. 滨州市人才分类目录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滨州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rar
滨州学院科研处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