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版栏目

通知通告
关于开展 2022 年度滨州市专利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发布时间:

2023-02-14

浏览次数:478

各二级学院、部门,校直各单位:

   为做好2022年度滨州市专利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专利可申报滨州市专利奖:
  (一)
2022年6月30日前获得授权且维持有效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属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组织和个人;若存在专利权人变更情形的,由滨州辖区外变更为辖区内的变更日期应在2020年6月30日前;
  (三)已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转化,且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
会效益;
  (四)无专利权属纠纷,无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无他人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请求;
  (五)未获得过国家、省、市专利奖;
  (六)与已获专利奖专利项目高度相似的专利不得重复申报;
  (七)专利剩余有效期应当不少于两年。本次市专利奖评选坚持鼓励自主创新创造,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兼顾原则;重点向高价值发明专利倾斜、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倾斜。

   二、申报数量及要求
   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原则上申报不超过2项;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原则上申报不超过1项;所有申报项目中同一发明人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同一集团公司(市直部门)及其子公司(市直部门下属单位)申报项目数量应适当控制。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可增加1项申报名额,不占县区申报数额。实行“定向同级” 申报,已获市重大专利奖的单位,原则上3年内不得再报。

   三、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申报单位(个人)根据评奖的条件和要求,认真填写申报材料。报奖专利属于多个专利权人的,须由第一专利权人进行申报,申报人以外其他权利人需要出具同意函(附件4);

 (二)项目审查。申报单位根据隶属关系报所在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市直部门、 驻滨单位等推荐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个人的报所在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审查。
  (三)公示。推荐单位对通过审查的申报项目反回申报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推荐。

  (四)推荐。推荐单位向市专利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写出推荐函(附件3),并填写《滨州市专利奖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

   四、申报材料
  (一)滨州市专利奖申报书(附件1);
  (二)专利证书;
  (三)专利公告文本;
  (四)专利实施效益证明材料;
  (五)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说明;
  (六)公示情况说明;
  (七)其他相关材料(同意函、所获奖励等证明材料)。

   五、申报推荐要求
  (一)
滨州市专利奖申报材料(2份)一律采用 A4 纸打印,按1-7顺序左侧装订(胶黏订)成册。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eyanchu319@163.com。申报材料报送后,原则上不得提出改动,申报材料按有关规定存档,不予退回。
 
(二)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推荐公示情况说明和滨州市专利奖申报项目汇总表。
 
(三)滨州市专利奖申报材料(2份)和推荐材料统一由推荐单位报送至市专利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电子版通过市协同办公系统报“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
  (四)申报材料受理
截止3月1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市专利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科研处联系人:刘京涛(3168690),冯璐(3190133) 

   滨州市专利奖励委员会联系人:王卓群,赵桂安,联系电话:8109187

  

   附件1:滨州市专利奖申报书.doc

   附件2:滨州市专利奖申报项目汇总表.xls

   附件3:滨州市专利奖推荐函.doc

   附件4:同意函.doc



科研处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