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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7各二级学院、部门,校直科研机构:
根据《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滨州市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及评价工作的通知》(滨发改高技〔2023〕266号)相关要求,依据《滨州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滨发改高技〔2021〕188号),现组织开展滨州市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认定工作
(一)申报条件
1. 申请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参与单位与其在产学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协同性。
2.申请单位具有高层次人才队伍、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等制度。
3. 拟申请市工程研究中心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科研场地面积应在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500万元以上,固定研发人员应不少于20名.
(二)申报数量 本年度我校申报名额为1个。
二、2023年评价工作
(一)请现有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的二级学院、校直科研机构,认真参照《滨州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编写评价报告,参与评价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名单见附件。
(二)如市级工程研究中心需要更名,请在此次评价过程中一并组织相关单位提报证明材料。
请于10月26日前将申报和评价纸质版材料报送至科研处401房间,电子版发送到科研处邮箱。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及PDF扫描件、汇总表(电子版);评价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及PDF扫描件(电子版)。
联系人:吴春红 3186320(87320)
附件:1.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滨州市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及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2. 附件2:《滨州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docx
4.附件4:《滨州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指标解释及证明材料有关要求说明.doc
8.附件8:2023年滨州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情况汇总表.xlsx
科研处
2023年10月7日